因空压机储气罐超年限、压力表和安全阀未检被罚款6万!
今年以来,苏州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“铁拳”行动,重拳出击,查办一批重点案件,严惩一批违法主体,曝光一批典型案例。
【案例详情】
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江陵东路9号的苏州中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空气压缩机(产品型号GA13+-8.5),显示工作压力7Bar(即为0.7MPa),介质为压缩空气;相连的储气罐(产品编号1013JTDB1491)压力表显示1.25MPa,该罐设计压力1.05MPa,制造日期2010年8月,推荐使用年限7年,该罐于2010年11月投入使用至检查当日。经进一步核查,发现该储气罐配套用的压力表及安全阀不能提供有效的检定(校验)证书。
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四十条第三款、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,属于使用未经检验储气罐、未经定期校验安全阀、未经周期检定压力表的违法行为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(一)项、第八十三条第(三)项及《计量法实施细则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,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该案反映出部分储气罐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意识不足,管理制度不健全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查处一批案件、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,及时将此类案件情况通报汽修行业协会,加强行业自律;同时督促广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牢固树立安全意识,守住安全底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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